本报讯(晚报记者 练维维)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居民大多知道,家庭装修前得到物业登记,涉及到“伤筋动骨”的还要申请可行性方案。但是安置房小区、二手房和非住宅项目的众多业主以及物业企业,对这一意识较为淡薄。昨天,记者从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获悉,今后无锡将重点强化房屋装修管理,不管是什么房子,只要涉及到装修均要遵守房屋装修登记制度。
安置房小区房屋安全管理难度大
前不久,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考评组参与了“2014年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考评”,发现市区63个项目中,绝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落实房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但是当前的房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仅狭义地针对商品房住宅小区,大量的安置房、二手房再装修以及非住宅的装修过程安全隐患突出。
据介绍,随着无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安置房体量越来越庞大。“建好容易,管好难。”市房屋安全管理处相关人士认为,安置房小区入住人群房屋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有些安置房小区甚至没有物业进驻,只能由街道或社居委派驻人员代为管理。这些小区的房屋装修对结构“乱拆改”的现象相对较多。非住宅的商业广场、大厦、写字楼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若是在装修过程中对结构随意拆改更易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再次装修房屋安全审定是空白
检查中还发现,各个物业服务企业比较重视新建小区交付后的房屋首次装修安全,而轻视、放松对下次房屋装修的安全管理。比如不少业主对开发商交付的精装修房屋进行拆改的个性化再装修。在今年上半年近万套房屋的业主自主装修方案审定中,涉及二手房的几乎是零。
“房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的面应该扩展至商业广场、大厦、写字楼、安置房小区等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从时间上来说,房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也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再次装修、房屋交易后的重新装修以及精装修房屋的二次装修等。”有关人士认为,深入贯彻房屋装修登记制度,既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和考评的一个重点。
对拒不办理登记的可禁止进场施工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不光是做好小区的保洁、治安、绿化等工作,还要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工作。”有关人士表示,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条例》第1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该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同时,《条例》第67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该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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